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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等级查询表

分类企业信用修复公司联系我们联系信修修时间2025-12-30 15:30:03发布admin浏览1
导读:大家好,关于2020年税务等级查询表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纳税等级如何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年税务师考试(2-18 辽宁省大连市2020年下半年养老保险交多少纳税等级如何划分一、《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年税务师考试(2-18……...

大家好,关于2020年税务等级查询表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纳税等级如何划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2020年税务等级查询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目录

  1. 《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年税务师考试(2-18)
  2. 辽宁省大连市2020年下半年养老保险交多少
  3. 纳税等级如何划分

一、《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年税务师考试(2-18)

《涉税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年税务师职称考试

1.(多选题)下列关于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A.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B.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是180天

D.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报验管理的有效期限

E.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必须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2.(多选题)下列关于账簿设置的表述,错误的是()。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被扣缴人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单选题)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4.(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税收保全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只有在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其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D.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5.(单选题)下列主管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作出的行为中,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有()。

A.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办税人员出境

B.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

C.应抵押贷款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供其有关的欠税情况

D.向人民法院申请以税务机关名义代其行使债权抵缴税款

解析:自2017年10月30日起,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解析:选项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而不是按照被扣缴人。选项E,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而不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解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解析: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必在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解析:选项A,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而不是阻止办税人员出境。

二、辽宁省大连市2020年下半年养老保险交多少

按照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进行缴纳。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统一全省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在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业务流程一致、业务手续一致,同步推动网上经办,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受理。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基金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如期启动,顺利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城镇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如何查询?公司和个人每月分别缴纳多少钱缴费比例

05%-20%。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10%,个人缴费比例是2%;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1%,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05%,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1%,个人缴费比例是05%。五险一金包含的就是社保当中的五险,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单位给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险种国有、集体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三、纳税等级如何划分

国家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A、B、M、C、D)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8号公告对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执行以来效果很明显,为了更合理更客观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5号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将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归纳出以下重点:

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今年因疫情原因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

①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②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③M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④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⑤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19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①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②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④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⑤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引导向A级进步

C级:从严管理+对纳税人事项选择性按D级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下文针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

①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M级: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②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导。

1、对涉税申报的行为的常见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每次扣3分

④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每次扣3分

⑤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每次扣3分

⑥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扣11分;

2、对于税(费)款缴纳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每次扣5分

②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每次扣11分

3、关于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每次扣3分

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定为D级

4、关于登记与账簿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每次扣5分;

②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2020年起调整起评分规则)。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三、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19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五、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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